吳慷仁不解「酒駕罰則輕」 釣出律師2點分析:重刑還是沒用
吳慷仁在臉書拋出酒駕罰則議題。(圖/翻攝自吳慷仁臉書)

娛樂中心/李國綸報導

近期酒駕事件頻傳,藝人宋少卿5度酒後駕車被逮,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掀起相關罰則討論,金鐘影帝吳慷仁不禁發問「為何酒駕罰很輕?」邀請網友共同討論,律師黃致豪也留言分析,直言「重罰還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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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慷仁29日在臉書發文,提到心中一直有個疑惑,就是酒駕罰則為何感覺那麼輕?想請網友從專業、法律層面解讀,更順便呼籲大家不要心存僥倖。律師黃致豪留言表示,主張「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多半既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

黃致豪從「罰則太輕」、「酒駕的成因」兩點來分析。首先,酒駕致人死傷的刑事責任,是一種結果加重的額外處罰規定,比其他類型的過失致死罪還要重許多,初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再犯則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算是台灣刑法典中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黃致豪提及,有些懂法律的人還會認為,這樣的處罰違背刑罰原理跟比例原則,「因為酒駕的人一開始並沒有『我上了車就想殺人或者有沒有死人我都不在乎』的犯罪意圖。而這種犯罪意圖是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在處罰犯罪時需要考慮的。」

吳慷仁不解「酒駕罰則輕」 釣出律師2點分析:重刑還是沒用
宋少卿一再傳出酒駕事件。(圖/民視資料照)


第二點,酒駕的成因與「人類的行為」有非常直接的關係。黃致豪說,酒駕類型犯罪,常常出現在兩種人身上,一是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二是投機僥倖,覺得這次不會被抓到的人。從司法心理學角度來看,這2種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前者需要的是治療與處遇計畫,後者需要的是「酒駕一次終身不得考照用車」的行政處分,兩者需要的都不會是單純的重刑。

黃致豪最後強調,事實上,從數據上來看,近年台灣可以說是歷年來重大犯罪的相對低點,酒駕案件也一直在下降。像「酒駕唯一死刑」或者「全面禁酒」這些極端論調,恐怕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以證據跟科學進行理性思辯的教育與對話,才有可能讓我們以及下一代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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