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雙屍命案發生在2000年6月24日,當時謝志宏和郭俊偉被控性侵、殺害1名女子,還把路過的目擊老農殺害。郭俊偉被逮後,咬定郭俊偉,此後展開漫長的11年審判,期間謝志宏9次被判死刑,2011年死刑定讞,但謝志宏持續伸冤,終於在2018年高分檢聲請再審,2019年3月14日獲釋,直到2020年5月15日逆轉改判無罪。
謝志宏最終被關18年,總天數6834天,律師團以一日5000元折算,提出3417萬元刑事補償聲請;台南高分院原判決補償1日3500元、共2391萬9000元;但律師團認為,法院依公務員違法與否及謝所受損害綜合考量,但比例上明顯失衡,因而聲請覆審。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志宏羈押前無前科,卻喪失自由,人生中有長達18年羈押在監,不僅事業中斷,也與外在社會脫節。而他多次經歷被判死刑,面臨隨時遭執行死刑的恐懼,期間更逢父親往生,身心可說備感折磨。如今謝志宏需重新適應外會,考量他這期間所受的痛苦及名譽上的減損,改以一日5000元上限折算,再補償他1025萬1000元,加上先前裁准的2391萬9000元,謝志宏共可獲得3417萬元的補償。對此,謝志宏僅簡短說,感謝司法做出補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人間有溫情!汐止暖設「共享愛心區」19字感動全網:很棒的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