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棒球賽通常採四人裁判制,由一位主審和一、二、三壘審組成,裁判們在比賽開始前,需先將要使用的10打棒球進行磨球,之後上場判決,比賽結束後再進行檢討,看似單純的工作,其實非常高壓又超多眉角。
擔任裁判13年的邱景彥表示,這份工作每天都需要面對強烈的挫折感,因為裁判、教練或球迷總是會要求裁判需要完美,而他們也確實手握比賽輸贏的關鍵,因此必須隨時讓自己在判球時維持最佳狀態。
方昶詠指出,裁判在比賽過程中,只有五局中場休息可以下場6分鐘。(圖/翻攝「豹子腿方昶詠」YouTube)方昶詠強調,一場比賽下來,裁判要判斷的球平均有300到350顆,也就意味著主審在一場比賽中,要重複被檢視數百次,雖然對裁判有要求是必然,還是希望大家能以鼓勵代替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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