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襄14日晚間前往新北市三重區閨密住處聚會聊天,到了15日凌晨林襄叫車離開,結果在上車時,她沒注意到自己的iPhone12 Pro手機從口袋中掉落,就這樣搭車離開,手機則被遺留在集賢路上。後續1名76歲的趙姓老翁騎電動車經過,發現路邊有支手機,立刻撿起手機帶回家,並沒有報警處理。
路過的趙姓老翁撿起手機,並直接帶回家。(圖/翻攝畫面)
事後林襄發現手機不見,找了好一陣子也找不到,只好報警求救。三重分局警方獲報後根據林襄手機定位,再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手機被趙男撿走,警方立即到趙男家中查訪,他當下坦承撿到手機,並供稱打算隔天早上再送到警察局,不過警方對此說法存疑。
林襄的手機失而復得,她也決定放過老翁,不提告侵占。(圖/翻攝自林襄臉書)林襄的手機失而復得,讓她開心地在臉書發文感謝警方「感謝各位的關心,手機已順利拿回來,iPhone手機尋找功能太厲害了,警察先生也非常給力也抓到犯人,真的是大感謝」,林襄也附上自己到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領取手機的照片。
林襄的手機失而復得,她也決定放過老翁,不提告侵占。(圖/翻攝自林襄臉書)
林襄事後表示,雖然手機被老翁撿走,不過後來對方也歸還手機,因此不打算提告。對此,警方呼籲,如果撿到遺失物並恣意佔有不歸還,這些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可罰最高1萬5千元罰金,因此若拾獲物品,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或萌生貪念,應依法交付警察機關或其他適當機關進行失物通知招領程序,以免因小失大,違法受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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