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英文老師被解聘!怒向總統府求償12億 判決出爐
英文老師要求總統府賠償12億。(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雲林某國中劉姓英文女教師從2017年5月期間曠職,申請留職停薪結束後,再度連續曠職而遭到校方解聘,她不滿自己無法好好教英文,反而還要教導藝術與人文、軍訓、健康等課程,所以才沒有到學校,提告要求校方賠償330萬餘元薪資及獎金損失,另外她多次致電總統府陳情,只得到尊重校方等回應,於是追加對總統府求償12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劉女請求均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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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教師主張,她擔任英文科目教師,從2017年5月開始卻沒有被分配英文課程,反而要她教授不符專業的藝術與人文、軍訓、健康及資源班英文課程,無法接受這樣的安排才會沒有到校,並要求校方賠償期間損失的薪資、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共計3,309,451元。

不僅如此,她在2018年間多次致電總統府、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得到的回應都是尊重校方單位,認為自己的權利遭漠視,因此追加請求總統府賠償12億元,另向學校教評會求償150萬元、先後2任校長求償共1700萬元。

校方表示,劉姓教師從2017年5月4日早上與校長談話過後便自行離校,至學期末都沒有回來上課,也沒有完成請假手續,校方從寬以事假處理,超過7日按規定扣薪;她在同年8月1日起至隔年4月30日止申請侍親留職停薪,復職後2018年8月29日起至同年11月15日再度連續曠職,校方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在2018年11月16日起解聘生效,一切都按照法定程序且有案可稽。

合議庭法官認為,劉女對於校方因事假、曠職、留職停薪扣薪,甚至被校方解聘後都沒有提起行政救濟,如今雙方已不存在聘任關係,請求給付薪資、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均無理由,全數駁回劉女請求。另外針對追加求償部分,由於總統府和其他人等都不是本件被告機關,基礎事實難認相同,此追加部分有礙本案訴訟之終結,並不適當,不應准許,而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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