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立功律師說,近年有些不肖人士亂傳消息,說酒駕後遇到臨檢時,只要停車後拿起開過的酒狂喝,就可對警方辯稱是當下才喝的酒,以躲避法律的懲處。許立功律師解釋,一般民眾對酒駕的認定,就是酒測值超過0.25以上,便違反了「公共危險罪」、「醉態駕駛罪」,但是網路謠傳躲避酒測的說法,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產生的誤會。
根據《刑法》第185條規定,如果有其他情事認定飲酒,即便酒測值沒達標,一樣會被視為觸法。(圖/翻攝「N楚立功」YouTube)許立功律師說明,根據《刑法》第185-3條,第二款的條文清楚表明,「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意思是縱使駕駛人酒測沒有超過0.25,還是可能被認定喝酒開車、醉態駕駛,因此最終的結論,就是不要酒後駕車。
影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留言「重點就是,喝酒開車,你就死定了」、「上次直接喝酒撞人的那個人,被抓去抽血溯源了,還是被判不能安全駕駛;如果沒有撞到人也會直接被開拒測」、「不要酒駕、不要酒駕,一切都好談」。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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