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性騷擾事件是突如其來的,例如突然被襲胸或摸臀,被害者往往來不及錄音錄影,導致最後雙方各執一詞,真相難以釐清。郭怡青律師是北市社會局的性騷擾調查委員,她表示調查實務上,就常面對被害人苦無證據的情形。
郭律師建議對被害人第一有利的情況是當個「完美被害人」。所謂「完美被害人」就是遇到騷擾時,立刻跳起來大聲說「你性騷擾我」;然而,實務上許多被害人第一時間反應是驚嚇、愣住,也不敢聲張。因此,第二有利的情況是事發後告知他人,留下第證人聽聞此事。至於不敢或不願告知他人的話,還有第三種做法,就是自己留下文字紀錄,佐證事件曾經發生。此外,性騷擾申訴調查並非如刑法「無罪推定原則」,要有100%證據才會成立,而是綜合衡量兩造關係、歷史、情境……等等,衡量哪一方說法較可信,就會決定騷擾案成立與否。因此,即使只是當時自己寫下的日記,這樣的「片面之詞」在調查時,都會成為重要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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