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80歲的李姓老翁去年9月7日上午在桃園搭乘台鐵列車,明明已經有博愛座可以坐了,但他稱當天身體不舒服,且有低血壓,因此需要王女剛好可以倚靠的一般座位,才要求王讓位,但被王女拒絕。
李翁發怒,對王女稱「妳要敬老尊賢,要有愛心,不然禽獸都不如!」、再罵「妳不是人」、「妳說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涉犯公然侮辱被起訴。
法院開庭時,李翁甚至主張自己的行為出於「良善公益動機」。不過法官認為,李翁所使用的言語客觀上已足以損及王女人格、社會地位,令人產生羞辱感,成立公然侮辱罪。
法院指出,李翁與王女素不相識,竟輕率公然侮辱他人,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有所不足,加上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告訴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考量經濟條件及智識程度等,判處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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