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螺絲鬆了?法官沒參與辯論卻署名判決書 北高行認了:行政疏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認2起行政疏失,將加強教育訓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表示,兩件分別於2022年4月7日及2021年10月14日做成的判決,因判決正本製作、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等行政疏失,出席言詞辯論法官姓名與判決書的署名不一致,均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指出,將加強教育訓練,避免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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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件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去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參與言詞辯論的合議庭法官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但判決書卻記載「審判長魏式瑜、法官陳雪生、法官劉正偉」,不但誤植審判長,還多了沒有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劉正偉」,被最高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撤銷發回。

北高行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上述案件是書記官製作判決正本時誤載,並無未參與言辯法官卻參與判決違法的情形,於發現後已立即裁定更正併送上訴。

錯誤署名還不只這件,另件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案件,前年9月2日言辯終結,參與的法官應為「審判長楊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但筆錄上卻把周泰德記成「畢乃俊」,對此北高行表示,僅係書記官記製作筆錄錯誤,將另由書記官依法處分更正。

北高行表示,以上兩案乃因判決正本製作、言詞筆錄記載之行政疏失,通常因合議庭法官更動時,書記官預作言詞辯論電子筆錄稿及大量製作正本時,疏未詳細校對而生錯誤。本院將深切檢討,建立防患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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