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件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去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參與言詞辯論的合議庭法官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但判決書卻記載「審判長魏式瑜、法官陳雪生、法官劉正偉」,不但誤植審判長,還多了沒有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劉正偉」,被最高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撤銷發回。
北高行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上述案件是書記官製作判決正本時誤載,並無未參與言辯法官卻參與判決違法的情形,於發現後已立即裁定更正併送上訴。
錯誤署名還不只這件,另件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案件,前年9月2日言辯終結,參與的法官應為「審判長楊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但筆錄上卻把周泰德記成「畢乃俊」,對此北高行表示,僅係書記官記製作筆錄錯誤,將另由書記官依法處分更正。
北高行表示,以上兩案乃因判決正本製作、言詞筆錄記載之行政疏失,通常因合議庭法官更動時,書記官預作言詞辯論電子筆錄稿及大量製作正本時,疏未詳細校對而生錯誤。本院將深切檢討,建立防患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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