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纏訟17年!中信「紅火案」高院更三審 今宣判辜仲諒無罪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今更三審宣判維持無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操縱股價、插旗兆豐金,捲入「紅火案」纏訟逾17年。一審時辜仲諒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遭重判9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去年5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三審審理,日前辯論終結,今(30)日上午判決辜仲諒、時任財務長張明田及時任財務副總林祥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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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於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辜仲諒與時任財務長張明田、財務副總林祥曦及法務長鄧彥敦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共同策劃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且2006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就將結構債賣給前妹婿陳俊哲資本額只有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

辜仲諒遭指在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損害中信金控,起訴辜仲諒等人。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辜仲諒有罪;更二審判辜仲諒無罪。

去年5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三審審理,辜仲諒在高院開庭時表示「我沒有犯罪」,並指檢方上訴無理由。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則指,最高法院發回的重點是「紅火」從結構債交易開始一直到款項如何分配使用,都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檢方認為,不管交易有何急迫性、必要性,都應經董事會同意。

高院更三審經1年的審理後,今認定辜仲諒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再度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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