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工廠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死傷,屏東地檢日前訊問後,認為劉安晧和呂英誠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等多項罪行,劉安晧、呂英誠分別以新台幣600萬元、500萬元交保,另鄭姓協理則以45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今日表示,經過4個多月的偵辦,並且從中抽絲剝繭,還原事發現場,釐清責任歸屬後,屏東地檢認定,包含董座劉安晧等6名高層,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分別具體求4年8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文湖線列車「無法自動出發」塞爆 北捷急安排300名乘客換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