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濃順口的印度奶油雞,香氣四溢,光看就讓人口水直流。不過現在有2家餐廳,為了它的起源鬧上法院。
原告餐廳經理:「我們不允許任何人奪走我們的遺產,我們不允許任何人,把他們的品牌做連結製造公眾混淆,我們視之為不公平的競爭。」
告人的餐廳,提出2752頁的訴狀,指控對方打著創辦人之名開店,還模仿餐廳內裝及官網設計,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求償24萬美金。被告餐廳則辯稱,他們的老闆是創始店的共同創辦人之一,沒有違法之處。
被告餐廳經理:「奶油雞和黑扁豆咖哩,是在一家叫做莫蒂馬哈爾的餐廳發明的,莫蒂馬哈爾餐廳由3名合夥人,和昆丹拉爾賈吉創立的,他是那家餐廳的共同創辦人,正因如此我們使用他的名字。」
爭議登上媒體版面,兩派人馬也在社群媒體上吵翻天。有民眾認為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印度民眾:「說真的它(奶油雞),應該是從旁遮普邦的田地裡來的,肯定不是這2個(餐廳)發明的,它來自旁遮普邦某個偏遠的村莊,由某個曾曾曾祖母做出來的。」
奶油雞被知名美食評鑑網站,評為世界百大傳統美食第43名,是繼印度大蒜烤餅之後,第二個登上排行榜印度料理。德里最高法院1月16日舉行第一次聽證會,法院要求被告餐廳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並將在5月29日舉行第二次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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