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六福村「東非狒狒」脫逃中槍死亡 政院通過修正《野保法》:飼主承擔圍捕費
東非狒狒去年不幸遭圍捕槍擊死亡。(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去年3月間六福村一隻東非狒狒逃脫,但圍捕過程中狒狒不幸中槍身亡,引發社會極大議論。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包含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保障原住民狩獵權益及除罪化、增訂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及未通報罰則,以及擴大得沒收、沒入之範圍;換言之,管理人負責通報及承擔圍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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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原基法第19條規定,增列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依據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野保法對於原住民狩獵申請應有多元彈性措施,爰增訂備查制,針對出生、除喪等難以預期之特殊需求,不受獵捕活動前應提出申請之限制,以符實際。王光祿案突顯野保法未明定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政處罰,致遭受刑罰。爰明定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均採行政處罰,刑罰部分則全面除罪化。

另外,增訂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及未通報罰則,鑒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之圍捕可能造成國家社會資源之耗費,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之規定,而飼主未圍捕或未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罰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此次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是否跟東非狒狒有關,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上次東非狒狒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這次野保法修正,就此案來說對於野生動物的圈養,管理人必須負責任清點,萬一有逃逸也必須通報。另,該事件圍捕時造成極大社會負擔及成本,若未來發生除管理人要通報外,圍捕及衍生費用,管理人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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