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佛心法官金句連發? 苦勸受刑人:賺錢辛苦別給毒販
潘男被定應執行11月徒刑,可抗告。(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潘姓男子為毒品列管人口,他因4度吸食第二級毒品,被判3月至5月不等徒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度,基隆地院日前裁定潘男應執行11月徒刑,易科罰金33萬元。而該庭法官是素有「佛心法官」美名的施添寶,他也在裁定中勸受刑人別辛苦賺錢給毒販、正善一念心抉擇不吸毒,不要比賽存毒在己身,要多比賽存平安、健康、錢在己身,早日回頭永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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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及司法實務,行為人犯數罪而有2件裁判以上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本案潘男4度吸毒,分別被判3月、3月、5月、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按《刑法》規定,潘男應執行刑必須定在5月以上(4罪中最高),15月以下(4罪相加)。

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衡量潘男案前紀錄、前科、犯後態度、矯正必要性、回歸社會可能性等,裁定應執行11月徒刑,易科罰金33萬元,可抗告。特別的是,施法官還在裁定中勸誡潘男內心生起有戒毒決心,即時醒悟自我反省,別自己辛苦賺錢給毒販,以錢換毒,毒留己身害自己,家人還要另存一筆醫療費。

施法官表示,若想通才發現自己所在乎的吸毒是那麼可笑,但身體已受損了,得不償失,所以要一念當下杜絕錢換毒,好好工作存錢,永不吸毒。只有去掉了自私、自利、自愛,以真心誠意戒掉吸毒,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要為關心自己的家人親友多想想,日後不要再碰毒品,切勿貪圖吸毒、勿心存僥倖,否則,施用毒品種因得果,後悔會來不及。

施法官指出,日後亦若有人欲販賣毒品給自己,宜嚴正告知該販賣毒品人要報警捉之,如此,自己可以安心戒絕毒癮,不碰毒品。趁目前還來得及回頭,人生只有一次機會而已,凡走過的人生不會重新來過,自己要給自己機會。

施法官感慨表示,人在(世)的時候以為來日方長,其實人生是減法,過一日就少一日,多給自己說聲對不起,這些年一直沒學會愛自己!自己需要自己疼,不要在心情糟的時候,去施用毒品或違法犯紀,人生之旅有時候沒有下一次,沒有機會重來,更沒有暫停繼續;有時候錯過了現在,就永遠沒機會了。

施法官還告誡潘男,要看得起自己,好好把未來人生正確方向,不要結交損友、違法犯紀,改掉吸毒慣性及當下一念吸毒惡念心,不要一再吸毒擠入牢獄,苦了自己也為難別人,何必如此呢?日後若重病臥床時,為自己付醫療費用及照顧心力的會是毒友、損友嗎?他們是生命中的貴人,會出錢出力、無怨無悔,日夜照顧重病臥床的自己嗎?

施法官最後說,是日已過,命亦隨減,何必吸毒如此害自己呢,宜早日回頭,「莫輕吸毒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摸摸良心試想,日後若死亡時,辦後事的會是毒友、損友嗎?因此,就從當下正善一念心抉擇不吸毒,不要比賽存毒在己身,要多比賽存平安、健康、錢在己身,自己亦善思早日回頭,則日日平安,永不嫌晚。

據了解,施添寶法官素有「佛心法官」美稱,他曾在判決中引述佛法,「用悔悟的鋤頭耕耘心田,就不容易繁殖竊盜惡曜慾念,切勿因身上沒錢,就可以任意竊盜取用」,用來告誡其他案件的竊賊。對此,有不具名律師表示,施法官規勸本意是好,但對被告改過效果未必很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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