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涉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獲利逾千萬 前經紀人遭桃檢起訴
樂天桃猿前行銷部經理陳元凱和前領隊浦韋青,分別因涉嫌安排樂天女孩私接活動牟利和製作門票不實銷售記錄,遭桃檢依《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首次上稿:3/28 12:33
更新時間:3/28 15:26(更新桃檢說明)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中職樂天桃猿前行銷部經理陳元凱涉嫌安排「Rakuten Girls」私接商業活動,為避免遭公司發現,於收取活動費用後再由其他公司開立低報費用發票給樂天公司,獲利逾新台幣1,190萬元;另樂天前領隊浦韋青也指示妻子製作門票不實銷售記錄。桃園地檢署今(28)日偵查終結,依《刑法》背信等罪嫌,將陳元凱、浦韋青等人起訴,並聲請沒收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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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與法務部廉政署受理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天公司),告訴其公司行銷部經理即被告陳元凱私接活動一案。桃檢指派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並於民國2024年1月30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被告陳元凱住處、辦公室等處所搜索,通知被告陳元凱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元凱涉犯背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表示,本案經傳訊相關被告、證人、分析被告手機紀錄及調取相關金流後,發現被告陳元凱違反樂天公司之工作規則,藉由擔任樂天桃猿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經紀人,代表樂天公司對外與廠商接洽「Rakuten Girls」演藝活動工作之機會,逕自以其所經營之迪納多國際行銷企業社與廠商接洽安排「Rakuten Girls」演藝活動收取費用。

桃檢提到,被告陳元凱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活動,而於收取廠商演藝活動費用後,再與被告黃○霖、郭○偉謀議由其2人以冠○公司、昱○企業社開立低報費用之不實發票予樂天公司,陳元凱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台幣1,190萬8,447元。

另桃檢也發覺樂天公司副總經理即被告浦韋青為達2022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智○公司之業務部副理即被告郭○偉謀議,由浦韋青指示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即其配偶趙○芸製作智○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之不實銷售記錄,製造門票銷售之假象。隨後因樂天公司遲未收得智○公司30萬元票款,被告郭○偉為求可順利自智○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則由被告趙○芸交付不實請款單予被告郭○偉向智○公司請款,使智○公司誤信而支出30萬元與樂天公司。

全案經檢察官調查詳盡,於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元凱、浦韋青、趙○芸、郭○偉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被告黃○霖、張○庭分別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被告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也說明,當初另有4名樂天女孩列為被告,目前還在偵查中。

而在今年1月,4名樂天女孩成員陳伊、孟潔、李恩菲、林穎樂雖以證人身分被約談到案,但訊後被列為被告並全數請回,檢方表示目前仍在偵查中,尚未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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