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羅男於2023年間因酒駕公共危險罪遭判刑5個月確定,並於2024年8月服刑期滿出監,卻又再度犯罪。去年11月8日上午11時許,他行經嘉義市仁愛路一間大賣場前,見一輛機車上掛有雞肉飯便當,趁四下無人之際徒手竊取後迅速離去。
被害機車騎士返回時,發現價值約80元的便當不翼而飛,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器畫面後,鎖定羅男行蹤,通知其到案說明。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惟便當已遭食用完畢,警方未能查扣贓物。
嘉義地院法官審酌,羅男四肢健全、心智成熟,卻未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僅為生活所需而犯下竊案,且事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其犯後態度、竊盜手段及所竊財物價值低微等情狀,判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犯罪所得雞肉飯便當依法應沒收,惟未扣案,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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