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友人猥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於民國2025年1月下旬與一群友人前往台東縣遊玩,晚間投宿在當地一家飯店房間內聊天、飲酒。直到隔日清晨4、5時許分配床位就寢時,由女子靠牆睡,男子睡在女子左側身旁,另一名男性友人則睡在男子左側,三人同睡在一張大床上。
女子靠牆睡,男子睡在女子左側身旁,另一名男性友人則睡在男子左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不料,男子見女子熟睡有機可趁,竟基於強制猥褻意圖,將手伸入女子的衣服內,撫摸其身體、私密處外側及屁股等處。女子因身體遭撫摸而驚醒,隨即向右側牆壁靠攏並用手抵擋。男子見狀非但未停手,反而強行將女子環抱並拉回自己身旁,繼續上下其手,整個猥褻行為持續了近1小時之久。
男子猥褻行為持續了近1小時之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女子事後報警提告,同房友人也出庭證實男子犯後曾同意接受女子「賞巴掌」懲罰的事實。男子在警訊及偵查中雖僅坦承有環抱女子,並辯稱當時意識不清、不記得有猥褻行為,但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不予採信,仍依強制猥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男子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宣告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法官審酌,男子因一時失慮觸犯法網,但考量他並無前科,且在審理期間已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女子達成調解、依約給付賠償完畢,取得女子諒解並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認定男子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宣告緩刑2年。同時為培養其正確法治觀念,命男子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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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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