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案被控貪污 一審宣判無罪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於任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士林地院經過近兩年的審理,由於檢方認為無法證明翁、張犯罪,今(28)日一審宣判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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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涉嫌於2011年間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於2012年間收受市值9300萬元的3000張浩鼎股票,並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以不正當的手法助其研發乳癌新藥,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在經過近兩年的審理後,今天一審宣判結果出爐,翁啟惠被判無罪。

翁啟惠隨後以書面聲明提到,「正義雖到,名譽難復,希望就此劃下句點」,翁啟惠強調,他在技轉的過程中是以發明人身分接受徵詢表示意見,並沒有做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的事。而翁的律師也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合議庭中指出,檢察官提出翁啟惠、張念慈來往的電子郵件為證據,但張只是詢問翁是否要就持有浩鼎股票製作持股聲明,未明確提及贈與1500張技術新股,也未要求翁在職務範圍內履行特定行為;翁雖回覆「OK」,仍難以證明雙方就賄賂內容、職務行為達成合致。

而翁啟惠以女兒名義認購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張念慈相識多年,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投資,且都是張念慈買股,再由翁啟惠支付或償還款項。在翁啟惠取得3000張浩鼎股票前,已陸續以自有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市價超過新台幣1.6億元,處分後足以支付認購3000張股票所需的9300萬元,檢察官無法證明翁啟惠聲稱已清償張念慈墊付的款項並非事實,因此難以認定有何行受賄犯行。

翁啟惠2016年因浩鼎案被列為貪污案被告,他也在檢調調查期間辭去中研院長一職,成為首位涉貪遭起訴的前中研院長。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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