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被開3張罰單 駕駛不滿怒嗆搶錢

同一個時間內,被開3張罰單,合理嗎?彰化一位駕駛人開車上高速公路,因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人檢舉,結果短短才5公里,就被開出4張罰單,而且其中3張還是在同一個時間點,駕駛不滿,直呼太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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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收到四張罰單,理由都是一樣,「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駕駛荷包大失血。

當事人葉先生表示,「同一個犯法的行為,竟然可以被開4張罰單,一張罰3000元,4張總共1萬2千元。」

短短5公里被人舉發4次違規,其中3張,警方註明的時間點,都是在7時55分,違規地點也都只相差幾百公尺,駕駛人無法接受。

葉先生說:「我違規被罰理所當然,但是同一地點同一個時間,一次開出3、4張罰單,我覺得這樣有點不合理,政府真的這麼缺錢嗎?」

駕駛人氣不過,怎麼可以在1分鐘之內開出3張罰單,質疑警方搶錢,不過,國道警察表示,這位先生多次未打方向燈,一罪一罰。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杰解釋,「他是屬於不同的多次的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所以我們針對每一件,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或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都分別予以製單。」

警方強調,車輛行駛時,前方的空間就是他的路權,如果有人亂切,就是侵犯他人路權,當然要受罰。只是要不要開這麼多張,其他駕駛見仁見智。

其他駕駛人表示,「時間點一樣一次罰3張太扯,情理法兼顧一下。」也有其他人說:「高速公路怎麼可以蛇行,他任意變換車道很危險,如果撞到別人怎麼辦?」

其實危險駕駛,害人害己,本來就不對,但不服想申訴是民眾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民視新聞/李文華、張士政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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