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酒駕零容忍?殺人假釋犯酒駕法官判免刑

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因殺人案而被判刑,他在服刑17年後3年前申請假釋獲准,今年卻酒駕遭到逮捕,照理說假釋期間如果違法,幾乎都會被撤銷假釋,但法官認為他雖然酒駕自撞但沒有肇事,但對治安影響不大,因此判他免刑,佛心判決引發公平性的爭議。但律師也認為,判決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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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機車撞上電現桿倒在路上,安全帽和拖鞋散落一地,這名酒後騎車自撞的機車騎士,是名假釋犯,他因為殺人案入獄,服刑17年後,2017年申請假釋獲獲准,今年又因為酒駕遭到逮捕,如果因為酒駕被判刑,將依法撤銷假釋,但法官認為他情節輕微,判他免刑。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家聖說,「依照《刑法》59條酌減其刑仍然過重的時候,那法官可以依法免除其刑,基本上還是有罪判決只是刑度被免除,審酌事由主要還是參考被告所犯的罪名,以及他的犯罪情節甚至會考量到,尤其個案他假釋期間的一些表現。」

屏東法官認為,鄭姓男子出獄後沒有其他犯罪紀錄,目前也有工作自力更生,這次雖然酒駕自撞但沒有肇事,情節輕微,而且他願意捐款做慈善,因此判他免刑。只是酒駕零容忍是目前的社會氛圍,法官的佛心判決,恐怕引發公平性爭議。

律師張錦昌表示,「我覺得法官判決OK,他有受到教訓,有罰6萬也是一個教訓了,下次可能就沒這樣的機會了。」民眾也好奇,類似酒駕行為如果初次發生在熱心公益,也沒有前科紀綠的民眾身上,是不是也能獲得相同待遇?但法官是強調,這是針對個案在假釋期間的表現,及酒駕情節等因素裁量,才讓他免於被撤銷假釋。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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