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提告吃霸王餐「餐券消失案」被告夫妻不起訴

宜蘭一對鄧姓夫婦,到台北的自助餐廳持餐券消費,他們第一時間告訴服務人員,餐券放在桌面上,就離開取餐,回到座位上,餐劵已經不見,以為服務生收走,因此用餐完離開現場。沒想到因此被店家指控兩人吃霸王餐,還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後續被檢方裁定不起訴處分,但被告夫妻現在要反告餐廳,誣告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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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鄧太太說,「只要警方那邊或者是檢方,他一打出來就有這些資料,就是你被告詐欺,但是就是不起訴,你還是詐欺前科犯。」受害婦人話說得氣憤,因為他與先生開開心心拿著餐券,從宜蘭到台北的自助餐廳用餐,最後卻被告上法院,留下一個詐欺前科的紀錄。

就是這間位於大直的自助餐廳,今年9月份,鄧姓夫婦和家人拿著三張餐券用餐,告知服務生將餐券放在桌上就離開取餐,回到座位發現餐券不見,以為店員拿走,吃飽喝足後便離開,事後卻接到電話,表示兩人沒付錢,揚言要告他們詐欺。

受害人鄧太太表示,「我已經離開了他跟我講不見了,我也很願意去把這個單號給他們,我也願意去做這些,他們就是不聽解釋,不聽解釋以後,我請他說報案處理,結果他們也都沒有回答,隔天才偷偷去告我,我跟他們總公司客訴,總公司的人來還沒有告訴我說他們告我,又騙我和解。」

據了解,業者在提告後,就撤回告訴,但詐欺為公訴罪,無法撤銷,餐廳又無法提供事發當下的監視器畫面,最後檢方以不起訴處分,但留下前科紀錄,讓夫妻倆不滿,已經對業者提出誣告及妨害名譽,要捍衛自己的清白。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認為,「我覺得業者應該負更大的舉證責任,而這部分其實業者可以再細膩一點,至於消費者的部分我也強調一個概念,就是銀貨兩訖,不管你把錢拿出去、餐券拿出去,你要蓋一個發票、收據。」

一頓用餐券引發的詐欺官司,消費者背上刑事紀錄、業者商譽也受損,兩敗俱傷。

(民視新聞/劉珮芬、黃鈺淳、黃富溢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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