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雖然吸食器有被告跟死者DNA,但死者也有吸食習慣,無法排除死者是主動施用,不需要被強迫餵食毒品,另外,關鍵在於死者通訊軟體,最後通話三小時,從語意清晰到睡著,可見毒品影響意識,而案發前一、兩個小時,聲音中也聽到,被告陳萬庭睡著打呼,檢方認定死者慣用手是右手,不可能用左手開槍,不過有鑑定證人提到,過去有類似案件,而且加上藥物,確實會產生異常行為,加上死者曾有輕生舉動。
監視器雖然看到被告逃出,不過第一時間,他確實有打給櫃檯,表明要叫救護車,而且,也把死者攙扶到玻璃牆邊,還想用毛巾急救,把棉被蓋身上,如果人是他開槍的,應該不會有這些舉動。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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