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說,「我認為最高法院其實是不是有,未依法行政或是干涉審判的地方,我們刑一庭是認為,我們新聞稿,是我們合議庭裁判的見解,跟人民溝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管道,我們有義務讓人民知道我們,這樣判的理由因為判決其實很專業,我們只要合議庭認定說,我們這個有發新聞稿的必要,我們就可以發出去事實上行政單位,所謂行政單位是指官長院長,這個行政單位他們應該沒有權力,可以阻擋我們才對,他應該要協助我們而不是阻擋我們。」
黃瑞華日前審理一件無期徒刑假釋出獄的男子,因為再犯2個月刑期輕罪被撤銷假釋,得重新入監執行25年殘刑,最後裁定這名男子不用再蹲25年牢。最高院回應,指黃瑞華的判決理由,與其他合議庭產生見解歧異,所以才沒在第一時間讓她發布新聞稿。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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