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去年9月16日放火與青青至W Hotel參加完中秋烤肉趴後,一起回到青青住處過夜,隔日凌晨,青青當時男友陳罡勳到青青住處,發現青青帶男人回家過夜,氣得撂人討公道,放火被迫拍下青蛙姿的揹手裸照和影片,並簽下30萬元本票,待放火找友人籌出25萬元,才拿回本票和影片,事後不雅照仍遭外流,放火也向警方報案。
陳罡勳到案後供稱,當日見放火僅穿一條四角褲,才會以為被戴綠帽所以要放火賠錢道歉,並拍下裸照傳給友人蔣家豪,約定放火報警便上傳照片,而蔣男則說當日是到場助陣,裸照上傳到網路他不知情。台北地檢署30日依恐嚇取財罪,起訴陳男與蔣男2人,而2人遭控散布放火不雅照,涉嫌妨害祕密罪則因罪證不足,或不起訴處分。
青青在裸照事件後飽受網友質疑是仙人跳,讓她起了輕生的念頭,如今法院起訴陳男與蔣男,也還她一個清白。(圖/翻攝「c.0214 」IG)而事件的女主角青青,被外界質疑設局仙人跳放火,飽受網友抨擊,導致名聲受損,工作受影響,還曾想過輕生的念頭,也曾公開道歉,坦言對陳男扯謊有姊妹來家中住,才導致這次事件,並表示與陳男毫無關係,沒有拿錢也沒有設局仙人跳。
青青提供與陳男的對話截圖給檢察官,以證自己清白,檢察官也認定其位有共犯之意,將青青轉為證人。(圖/青青提供)當時她曾拿出台北地檢署傳票,證明自己是以證人身份被傳喚,開庭時,也提供自己與當時的男友陳罡勳的對話截圖,證明自己的清白,檢察官認為,青青沒有共犯之意,將她轉為證人,如今隨著陳男被起訴,歷經9個月的風波,終於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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