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買方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寫下「最近才開始看房,一個禮拜內還看不到10間,但已經有符合預算且喜歡的物件,房仲要我把握盡快下斡旋」,他進一步說明,該物件自己雖然喜歡,但也不到完全沒缺點,他不想在一個禮拜內看不到10間的情況下出斡旋,覺得有點太衝動,而且不知道後面自己看屋時,會不會遇到更喜歡的物件。這讓他相當困擾,詢問「假設在這期間有人比我早一步決定下斡旋,房仲會預先通知我嗎?我可以在屋主簽收前,評估喜歡程度加價嗎?(雖然這樣可能造成競價)還是必須等先出價者無法成交,才能再次下斡旋出價呢?」,引發不少討論。
不少人認為「有人看了3年還在找房,建議已經有想法,預算也符合,知道行情!如果遇到喜歡的房就下手」、「喜歡就下手了,物件不錯再回頭也沒了」、「喜歡就談看看吧」、「房子無法十全十美,如果喜歡多過於缺點,預算還行就可以考慮」、「喜歡、價錢可以接受就買了」;也有網友建議「同一地段看多,就知道好壞」、「先確定自己的需求再看房,不然看太多到最後自己都會亂掉不知如何選擇」、「對方出的價錢比妳好,幹嘛要跟妳通知呢?」、「衝動才買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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