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表示,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用以向國民黨購買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之10.5億元款項,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所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婦聯社福基金會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不當取得財產」10.5億元,用於購置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核屬該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本月初黨產會官員即說明,國產署已辦理完成美齡樓的移轉登記,相關資料也顯示,美齡樓的所有權人已經改為國家所有,登記在中華民國名下。黨產會已發文請婦聯會盡速搬遷,但婦聯會目前沒有出現搬遷動作,因此國產署會依法向婦聯會收取「使用補償金」。
國產署已計算美齡樓遭佔用需收取多少「使用補償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黨產會官員指出,從8月26日至9月15日為止,婦聯會「拒遷」要繳納使用補償金約74萬元,而接下來每個月的使用補償金是105萬元。因此,若婦聯會依舊不搬遷,預計1年可收取1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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