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郭男2018年中秋前夕與友人在文山區KTV飲酒後駕車,一連闖了5個紅綠燈,行經台北市基隆路三段時,先後撞倒了3名機車騎士,再撞上路邊建築,其中陳姓女騎士傷勢最重,頸椎被撞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後不治身亡。
警方指出,郭男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9毫克。而檢方在勘驗現場及行車紀錄器時,認為郭男的危險駕駛行為簡直是「恐怖攻擊」,決定依殺人罪起訴,不過一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郭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郭男釀禍後並未停下來查看,反而是高速逃逸離開現場,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改依殺人罪處12年徒刑、肇事逃逸判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而最高法院在2012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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