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跨海提吿。(圖/翻攝自娛樂有飯微博)
林志玲婚後淡出演藝圈,但依然相當關心自身權益。(圖/翻攝自娛樂有飯微博)林志玲的肖像、姓名以及簽名遭到中國潮州市的一家成人用品網路商店盜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她的照片販售成人用品、打廣告,讓許多不知情的人誤以為她婚後尺度大開,代言起情趣商品,林志玲得知後,立即向不肖廠商要求道歉並且索賠經濟損失15萬人民幣(約台幣67萬元)與維權費用1萬人民幣(約台幣4.5萬),共計16萬人民幣(約台幣72萬)。
最後,潮州市人民法院公開案件審理結果,認定林志玲的肖像以及姓名權確實受到侵犯,該不肖廠商除了必須立刻停止侵權行為,還要向在經營的網站首頁連續90天,發布向林志玲道歉的聲明,並賠償9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0萬元)的罰金。
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聲援林志玲「姐姐告得好」、「人家都當結婚當媽了,還這樣搞」、「超無良商家」、「真的很氣人」,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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