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跟騷法上路台中市受理2件 警察局說明不適用原因
昨天是跟騷法上路首日,台中市府受理兩件但不適用。(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為防範惡質跟蹤騷擾衍生重大危害,《跟蹤騷擾防制法》去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並於今年6月1日上路。台中市議員曾朝榮今在市議會質詢,詢問台中市府受理情形,警察局長蔡蒼柏回應,有接獲2件通報最後都未受理,分別是一嫌疑人為精神患者,被害人與家屬同意後不追究;另一案是男女朋友關係,應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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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原則。跟蹤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攜帶凶器犯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非告訴乃論。

昨天是跟騷法上路首日,曾朝榮關切市府受理情形。蔡蒼柏回應,有接獲2件通報最後都未受理,分別是一嫌疑人為精神患者,被害人與家屬同意後不追究;另一案是男女朋友關係,應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範圍。

曾朝榮追問,當嫌疑人有精神疾病,衛生單位有無介入?蔡蒼柏說,已經轉報衛生局;衛生局長曾梓展強調,不會不了了之,若有精神個案會由衛生局續追蹤列管,並比照家暴個案由衛生局心理健康科處理。

市長盧秀燕則表示,她身為一位女性,對於跟騷法通過雖不甚滿意,但樂見立法進步,過去對跟騷行為無法可管,現在有法可管且從重量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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