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事發於今年2月3日,住在張男4樓的張男不滿樓上翁女發出噪音,常常傳來重重的腳步聲,讓他相當困擾,向警衛室反應後,打電話卻無人接聽,讓他決定直接上門按鈴溝通,請對方降低音量,不料對方卻矢口否認噪音,認為不是自家造成的。
張男回家後,不久後又再次聽到樓上傳來的噪音,再度上樓長按門鈴,希望與對方溝通,結果卻慘遭對方報警蓄意滋擾,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審理後,發現張男過去就曾因鄰居噪音問題,向台南市府線上即時系統反映求助,希望市府方面協助解決,顯示出張男確實深受噪音問題困擾,並非蓄意滋擾鄰居,最終裁定不罰,也讓這起鄰居糾紛暫時劃上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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