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2天玩當沖慘賠!台北男補不回186萬交割款 遭券商提告求償502萬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玩當沖慘賠,因補不回交割款及回補股票,遭證券公司求償502萬元。(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陳冠宇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3月開戶,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股票,於去年12月期間連續兩天當沖股票都以慘賠收場,他第一天補不回186萬元的交割款,第二天也因為無法在當日回補股票,屆期未清償因此所生強制買回差額及相關費用93萬元,遭證券公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2萬5462元。對此,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陳男應全額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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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陳男2019年3月20日時,與證券公司簽訂系爭委託買賣契約、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暨概括授權同意書、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交易帳戶,委託原告辦理買賣有價證券事務。

陳男於2021年12月15日時,以當沖方式購買智原、創惟等股票,總計成交金額為3176萬2500元,依買賣沖銷後之差價計算,應給付證券公司交割款186萬5928元,然而他並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割,遭證券公司申報違約,並依委託買賣契約第11條約定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除交割款外,向陳男收取相當於成交金額7%之違約金222萬3375元。

事隔一天,陳男於2021年12月16日再度從事先賣後買當沖,又因為當日無法完成回補48張創惟股票,發生券差借券事件,導致券商須強制買回,屆期未清償因此所生強制買回差額及相關費用93萬6159元,證券公司也再度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向陳男求償502萬5462元。

對此,由於陳男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證券公司求償合理,判陳男應全額賠償502萬5462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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