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繳了沒?汽燃費繳納期限「最後1天」 逾期恐吃最高3千元罰鍰
汽燃費繳納期限至8月1日,僅剩最後1天。(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生活中心/黃笙報導

111年度的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始徵收,截至27日為止,已有約六成二的車輛完成繳費,但尚未繳納的車輛仍有約718萬輛,公路總局特別提醒,明(8/1)日將是繳交汽燃費的最後期限,民眾應儘快把握時間完成繳費,如有超過時限仍未繳納的情形,將可能處最高3,0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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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的汽燃費繳納期限原先為7月31日,但因截止日期適逢週日,因此順延至8月1日星期一,公路總局表示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也可以透過與公路總局合作的行動支付管道,像是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嗶嗶繳、蝦皮購物、橘子支付、永豐銀行、元大銀行等APP繳費,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繳納,皆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若是信用卡繳納的車主,則請先洽詢發卡金融機構手續費收取金額。

汽燃費繳納期限僅剩「最後1天」 逾期恐吃最高3千元罰鍰
公路總局提醒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繳交汽燃費及查詢繳費狀況。(圖/翻攝自FB粉專「公路總局:公路人」)

公路總局特別提醒,如不確定是否完成汽燃費的繳納,可至「監理服務網」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繳費狀況,此外也鼓勵車主申請電子繳款單或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年自動轉帳扣繳,以免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忘記繳費而受罰。根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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