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自己最近收到了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指他行車時速為85公里,應保持42.5公尺的車距。原PO強調該罰單已經繳納,但他真的不知道還有這條法規,因此貼出照片發文問道「不好意思,小弟弟我書讀得少,請問這是怎樣測出和前車未保持42.5公尺的?我沒超速竟收到這種陷阱卡,我只想知道塞車是不是比照辦理」。
有網友被開了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上網詢問到底是怎麼測出來的。(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文章發出後被轉貼到粉專「爆料公社」,有內行的網友立即點出原因,地上的白線為4公尺長,2條白線的間隔為6公尺,從這條白線到下一條共10公尺,因此只要數有幾條線,就知道2台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照片上看起來最多距離20公尺而已,被開罰單也沒什麼意外,而其他網友也紛紛表示「到底有多少持有駕照的人不知道標線可以判定距離」、「考試的時候pass過了,現在複習」、「你看的清楚前車車牌就是太近了」。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建議安全距離可用時速計算或通過定點的間隔時間來判斷。(圖/翻攝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安全資訊建議,開車時欲判斷安全距離可用行駛速度來計算,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公尺)」的距離,而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公尺)」的距離,或利用與前車通過相同定點如標誌、燈桿等的間隔時間來判斷,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如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者,駕駛人將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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