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今晚是否被羈押? 法界人士明指「要看這幾點」
檢調人員一早赴立法院高虹安辦公室調閱相關資料及物證。(圖/民視新聞製作)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準市長高虹安今上午遭檢調搜索國會辦公室,後續檢方以他字案被告傳喚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國會助理王郁文等4人。至於檢高虹安等4人今晚有無可能被羈押,一名法界人士指出,檢方若聲請羈押,法院主要會審酌高虹安是否有逃亡、串供、滅證、偽造證據之虞,來決定裁定羈押與否,所涉犯的刑責也會是審酌考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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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界人士指出,人身自由是憲法所保障,且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刑定讞以前「應推定其為無罪」,此為「無罪推定」原則,以免冤枉當事人且造成不名譽,不過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若是法院認為檢方移送的被告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則可以裁定羈押來限制人身自由,以免被告真的進行逃跑、滅證、串供等行為造成國家難以追訴刑事犯罪。

另外,如果所犯罪名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也可以裁定羈押。

法界人士指出,有「事實」可認為逃跑串證等,與「有相當理由」不同,後者的心證門檻較低,畢竟所犯的是起碼5年以上的「重罪」。

不過由於高虹安具現任立委身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目前正值今年立院最後一會期,假設檢方要聲請羈押高虹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需要先經立法院同意才能對高虹安進行「逮捕」程序,後續才能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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