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隆涉收賄2600萬元,檢方3月10日聲押全案6人,僅達德潘姓執行長收押,沈宗隆及白手套鍾姓包商各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雲林地院重審後,3月16日凌晨裁定收押。
沈宗隆收押期間5月屆滿,雲林地檢署先前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雲林地方法院5月11日裁定再延長羈押2個月。
沈宗隆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日下午進行訊問,經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考量檢察官認為此案偵查進度及相關證據均已保全,當庭裁定停止羈押。
合議庭認為,沈宗隆固然准許停止羈押,但仍具有羈押的原因,只是必要性上已經有其他替代手段,所以合議庭准予3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命沈宗隆不得和本案共犯或證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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