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昨日指出,根據台宏FTA第18.05條「退出」條款規定:「除締約國另有協議外,退出應於締約國一方通知締約國他方180日後生效」。外交部將依據前述條款與經濟部共同評估研議,啟動相應處理程序,也會兼顧台灣業者權益並因應後續發展。
外交部今日指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是事實也是現狀。對於宏都拉斯政府通知退出FTA,罔顧兩國多年友誼,背棄盟友,且來函內容極不尊重我國主權,外交部表達強烈抗議。
外交部表示,根據台薩宏FTA第18.05條「退出」條款規定:「除締約國另有協議外,退出應於締約國一方通知締約國他方180日後生效」,外交部將依據該條款與經濟部共同研議啟動終止台宏FTA相關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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