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休補班怎麼做?
依據勞基法規定,10月10日國慶日為「國定假日」,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將國慶期間調整為4天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2年9月23日的休息日與10月9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連假加班薪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10/7、10/9):休息日(10/7、10/9):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2小時內按每小時工資額1⅓倍計算,超過2小時部分按每小時工資額1⅔倍加給。
例假日(10/8):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國定假日(10/10):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2小時內按工資額1⅓倍計算,再延長2小時按1⅔倍加給。
出勤工資計算。(圖/翻攝自FB「勞動部」)(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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