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社團「路上觀察學院」28日有網友發文,他曬出1張擺放在門口的招牌照面,地點位於雲林北港朝天宮前,招牌正面大大寫著「菸酒、飲料」等,側邊則採紅字直書「百年(上竹下敢)仔店」,少見的用字乍看之下讓人猛一愣,原PO則接著解釋「雜貨店的台語正確寫法」,讓網友留言驚喊「第一次看到這個寫法欸!長知識了」,但也有人認為「比較正統的寫法,可是大多數人反而看到傻眼呀」。
根據《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雜貨店的台文正字確實為「(上竹下敢)仔店」,發音為「kám-á-tiàm」,內行人則細心解釋「沒錯!不是『柑仔店』,跟柑仔沒關係,是竹筐『(上竹下敢)仔』」、「簳(可寫成『(上竹下敢)』)模,台語簳模仔、簳仔...因為以前都用『簳模』裝商品販售,故稱之簳仔店」、「以前鄉下的小商店,都用簳模(簳仔)裝作物、吃食類的販售」。
「(上竹下敢)仔店」意指雜貨店,發音為「kám-á-tiàm」。(圖/翻攝自《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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