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鈞律師說,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運輸二級毒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到無期徒刑。即便湯宇事後辯稱「不知道怎麼會出現在台灣」,但筑鈞律師提醒,毒品運輸在台灣很容易成立,光是新北到台北的距離,就可算是「運輸」了。筑鈞律師說,湯宇跟蕾菈在泰國有抽,那麼帶回來的量究竟是多少?無法交代清楚,很可能被認定是「運輸故意」。
初次吸毒的人如果沒成癮,不會被送去勒戒所,但還是會要求要做戒癮治療。(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對於湯宇聲稱在泰國購買,筑鈞猜測,如果湯宇跟蕾菈實際是在台灣購買,那檢察官一定會問上游是誰?但他們又不能供出上游,才聲稱是在泰國購買,從前天(7日)晚上湯宇律師發聲明,表示已改口大麻不是從泰國帶回來這點來看,在台灣購買的可能性很高,並且蕾菈他們可能真的打算供出上游,但真正原因還是要經過後續調查才清楚。
筑鈞律師接著說,蕾菈、湯宇跟Joeman,三人如果是初犯基本上只要認罪,就可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只要沒有其他犯罪或撤銷情形,基本上這條罪就不會再追究,但還是會依他們每人的上癮情況,安排去做戒癮治療,如果有上癮情形,嚴重的話就得去勒戒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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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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