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虐童案發生後,蘇巧慧多次呼籲改善法規、並向相關單位究責。昨(14)日她發文痛批台北市政府,認為其應該為保母虐童案,負責最大的督導責任。蘇巧慧解釋,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劉姓保母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此類服務的主管機關就是地方政府。
蘇巧慧接著表示,根據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4項,地方政府應對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負監督、檢查責任。此外,根據台北市自訂的「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當中都清楚說,台北市政府有責任檢查,保母有無傷害兒童之虞。
因此,蘇巧慧痛批,地方政府必須負起應擔的責任,而不是悲劇發生三個月後,才大動作喊話、開記者會;假建議之名、行卸責之實。她向北市府喊話,「人民既然選你當父母官」,就應該要有責任感。蘇巧慧坦言,這幾天「剴剴」讓許多民眾痛心不捨,而她身為立法委員,也有責任針對執行面的疏失,進一步從制度設計端補救。
蘇巧慧承諾,未來進入立法院後,將與其它「親子大聲公連線」成員共同關注兒少相關議題,避免憾事持續發生。她提到,立法院親子大聲公連線的成立,聚集多位關心兒少議題的委員,之後也將努力匯集更多家長、兒少的聲音,讓台灣的兒少有更安全、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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