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營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兒火速提交200萬保釋金」 檢方將抗告
藍營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20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利用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施壓柯市府及時任市警局長,昨日遭搜索議會辦公室後,今(15)日清晨被依涉嫌違反貪污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晚間裁定20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將提起抗告。而陳重文的兒子也火速湊齊200萬元到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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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3連霸議員陳重文辦公室,昨日上午遭廉政署搜索,共計約談19人到案說明。陳重文步出辦公室時,面對記者提問還高喊「警察局太認真、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隨後就被檢調帶走。

據了解,陳重文是涉嫌接受招待、護航特定監視器業者才遭搜索,除了他以外,台通光電董事長等人也遭約談。就在今日清晨,陳重文遭到聲押。

台北地院說明,被告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OO公司部分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台北地院指出,依卷內事證及被告供述,被告就介紹OO公司人員與同案被告康OO認識、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是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被告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表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新台幣200萬元具保。

陳重文的兒子也火速湊齊200萬元到北院。不過,檢方不服,將會提起抗告。

快新聞/藍營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兒子火速湊齊200萬辦交保」 檢方將抗告
陳重文涉貪「兒子火速湊齊200萬辦交保」。(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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