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智光案民眾黨再批郝龍斌「割地賠款」 蔣萬安「柿子挑軟的吃」
吳怡萱今再回應台智光案,批評郝市府簽訂合約形同「割地賠款」。(圖/擷取自吳怡萱臉書)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稍早宣布,即刻啟動解除2017年柯文哲任內簽訂的「警察局2,200元專案費率」合約相關作業;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她認為蔣市府在弊案揭露後,不檢討需要支付給廠商的費用,只敢檢討早已履行完成的部分,更不敢處理2011年郝龍斌市府時期的母約。「只是做表面功夫」,問題根本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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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萱首先批評國民黨「不要假裝失憶」,根據郝龍斌前市長2011年任內,跟台智光所簽訂的母約,其中8.6條就提到「本府所屬機關(含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適用機關)於營運期間,依下一段敘述之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包括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各機關可租用部分),由得標廠商與各機關簽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網路通訊服務契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她認為重點在於「優先租用」這四個字,綁住了台北市各機關包含警察局、聯合醫院、教育局等等,都只能「被迫」使用台智光所提供的服務。

吳怡萱進一步質疑,根據母約中8.6條所提及:「...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因此在2020年議定3M價格時,比較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再來根據2M、4M的費率議定3M價格,而後也跟台智光議價,從2,280元降至2,200元。

吳怡萱表示,柯市府時期也曾找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評估是否可以解約,也找過法律顧問評估,是否可以不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結論都是「否定」;根本原因還是出在2011年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在弊案揭露後,不檢討「頻寬分級」之必要性,也不敢處理100年郝市府時期的母約,這只是做表面功夫,根本問題無法解決。她認為蔣萬安真要解約,就別「柿子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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