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因涉貪汙,2020年8月14日被羈押禁見;檢察官9月21日起訴。台北地院同年12月4日裁定陳超明准予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週二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陳超明經4度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最近一次期限將在今年4月4日到期。陳超明具狀主張,他每次開庭都有如期到庭,在國內有固定的工作與住所,更在今年1月13日以最高票當選苗栗縣選區立委,自然是要勤勉問政以答謝鄉親支持,實在沒有畏罪逃亡海外的可能。
陳超明表示,本案卷證均已扣案,證人也已調查詰問釐清,他並沒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供之虞,也已提出500萬元高額具保金,因此沒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高院裁定指出,陳超明所犯公務員職務上收賄罪為7年以上重罪,且台北地院一審判陳7年8月徒刑,可見其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認為,陳超明規避審判及刑罰的可能性仍然很高,而他身為立委有豐富人脈和資源,無法排除其逃亡海外可能,因此裁定自2024年4月4日起,再延長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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