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教室/樂陞案開庭實況 犯罪事實七,檢察官草率起訴?
文/法操司想傳媒樂陞案準備程序時間:106年07月07日 14:30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0法庭受命法官:周玉琦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上一次開庭,是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故由3位法官合議開庭,合議庭於2016年6月21日作出裁定,許金龍自6月底再延長羈押2個月到8月底。本次回到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周玉琦續行準備程序。本次的準備程序,針對起訴書「犯罪事實七」進行整理,傳訊被告許金龍、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律師鄭鵬基。檢察官認為許金龍、李柏衡、鄭鵬基共同意圖為許金龍之不法所有,明知許金龍實質掌控之新基公司並無實際提供居間服務,竟於 102 年 2 月 25 日,自樂陞公司帳戶匯款 350 萬元至新基公司帳戶,再由鄭鵬基開立「服務費」名義之不實發票,提供予樂陞公司據以請款,而以此方式挪用樂陞公司資金,供作許金龍私人用途。本次開庭的3個小時內,發生了什麼值得我們注意的事呢?就讓《法操》來告訴您!
2017/07/08 14: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