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我方檢警到港押陳同佳 陸委會批港府「前後不一」

陸委會昨(22)日去函港府,要求港府協助台灣檢警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遭港府拒絕。今陸委會發布聲明,指出港府「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並直指港府縱放陳同佳自行搭機來台灣,前後作法矛盾,「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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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聲明指出,港方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灣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未獲台灣正面回應。陸委會對此提出反駁,強調我方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三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也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望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並未回應我方請求。 

陸委會也表示,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港府在陳同佳案上,並未熟悉、尊重我方法律制度,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讓外界產生「別有用心」的疑慮。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今天出獄,港府稱陳同佳自願返台自首,陸委會則籲港府尊重我國法律、與我方司法配合,若拒絕合作請求,一切惡果應由港府承擔。

針對我方檢警提出赴香港帶嫌犯陳同佳返台,陸委會強調,此舉是請港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司法互助,國際作法皆是如此,遭港府指控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對於港府表示「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陸委會也表示我方早已兩度提出要求,昨又提出一次,但港府未正面回應,陸委會直批「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民視新聞網/劉芳妤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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