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沒全程打方向燈遭罰2萬4!「2分鐘吞8紅單」法院判撤銷7張
南投縣一名男子因變更車道時未全程打方向燈,2分鐘遭檢舉8次違規。(示意圖/取自Pexels)

生活中心/周希雯報導

南投縣一名朱姓男子去年開車在國道3號,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結果2分鐘內被其他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下8次違規並檢舉,遭監理站開罰共計2萬4000元。朱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要求罰單全撤銷,南投地院審理後,確認朱男雖有違規,但連續舉發時間、空間過於密集,因此判撤銷7張罰單,朱男最終僅需繳納1張3000元罰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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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朱男於2020年8月24日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40公里至43.5公里處,分別於40.1公里、40.3公里、40.9公里、41.3公里、41.6公里、42公里、 43.4公里、43.5公里共8個路段,被同一部車的行車紀錄器拍到他8次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全程約2分鐘。南投監理站接獲檢舉後,針對8次違規各別罰3000元,罰單共計2萬4000元。

朱男收到罰單後不服結果,向南投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這全部是民眾檢舉,執法人員連續舉發並多次處罰,不符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其中輕率認定民眾檢舉案並開罰,顯然用法過當。不過南投監理站認為,朱男開車時起初是有顯示方向燈,但卻沒有持續顯示至完全變換車道,違規事實明確,因此認定裁罰沒有不妥。

對此,南投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朱男確實有違規情事,不過因為時間間隔僅2分鐘,距離只有3公里多,連續舉發時間、空間過於密集,最終審酌判撤銷朱男的7張罰單,也就是說,朱男只需繳納1張3000元罰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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