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停靠站牌,乘客陸續上車,突然傳來婦人驚恐的尖叫聲。
下一秒,婦人已經被壓在車底下,還拖行一段距離,公車司機這才緊急煞車。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時兩名乘客先上車,後方戴著遮陽帽的女子,正要上車,門卻關起來,只剩右腳踩在地,結果重心不穩跌倒重摔,還慘遭拖行。
2019年8月,方姓司機經過永和載客時,沒等沈姓婦人上車就關門,不但夾傷左腳,還輾壓拖行,造成沈姓婦人右腳開放性骨折、嚴重撕裂傷,一共開刀18次。事後雙方告上法院,刑事部分方姓司機依照過失傷害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定讞,民事部分,沈姓婦人主張,事故造成他嚴重陰影,看到公車都會怕,壓力很大,求償693萬,雙方金額橋不龍,和解破局,法官則認為,司機需要負擔婦人醫療、生活等費用,判賠223萬元。
客運副理姚宏正說,「本案確實是我們駕駛的疏忽,雙方對於賠償金一直無法達到共識,法院判223萬予以尊重,是否上訴要再研議。」客運業者強調尊重判決,方姓司機也坦承疏失,只是一時不小心害人差點失去一隻腿,如果因此鬧出人命,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民視新聞/陳怡汝、蔡承佑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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