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林秉文自2008年2、3月起,利用與球員商談簽立續約的機會,透過安插在球隊的管理人員與球員商談打假球,若是球員不配合,就威脅將球員下放二軍或交易至其他球隊,若是願意配合打假球,就會在球隊薪資之外,額外以野手20萬元、投手30萬元當作成功打一場假球的代價。
靠著押注米迪亞輸球,林秉文至少從中獲利4500萬元,而全案經高院審理後,最終認定林男主導放水7場比賽,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易科罰金73萬元。
隨著陪同澎恰恰出席記者會,讓外界對於兩人關係感到好奇,當時澎恰恰僅說「林先生是從國外回來,我20多年的好友」,林秉文過往身家也遭起底,原來他隸屬天道盟濟公會,靠博弈事業起家後成立金星集團,事業版圖橫跨亞洲多個國家,身家據傳有上百億,兩人是透過通訊軟體公司高層牽線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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