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定罪第2人!「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成、11月判刑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香港男子馬俊文因宣揚港獨,被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圖/翻攝港聞速遞微博)

國際中心/周希雯報導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香港男子馬俊文,因多次在抗議活動中呼喊「港獨」的口號,去年遭港警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名逮捕。香港法院昨(25日)宣判,馬俊文罪名成立,預定在11月11日判刑,成為繼「光時騎士」後,第二位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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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公告施行。綜合《香港01》、《巴士的報》等港媒報導,30歲的馬俊文被指控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20多個公開場合、接受傳媒訪問時宣揚香港獨立,已觸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審訊時,辯方稱馬俊文呼喊口號,是想展示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仍存在言論自由,內容不足以構成犯罪,也沒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

港版《國安法》定罪第2人!「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成、11月判刑
馬俊文多次在公開場合帶著美國隊長的盾牌現身。(圖/翻攝香港商報網微博)

然而,法官拒絕接納辯方說法,認為馬俊文不斷呼喊口號,宛若「人肉錄音機」般重複政治主張,就算沒人回應也不代表無煽動行為;而被告還曾詆毀港版《國安法》,犯罪意圖明顯。對此,區域法院法官昨(25日)裁定馬俊文罪名成立,成為港版《國安法下》第二位罪名成立的被告,預定在11月11日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也將被還柙。

港版《國安法》定罪第2人!「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成、11月判刑
馬俊文去年因宣揚港獨口號,遭港警逮捕。(圖/翻攝大公文匯網微博)

至於港版《國安法》首位罪名成立的被告,是有「光時騎士」之稱的香港男子唐英傑。他被指控在港版《國安法》正式施行隔日,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撞倒3名警察,被認為有政治目的,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起訴。最終法院於7月30日判刑,唐英傑須入獄9年、駕照撤銷10年。

港版《國安法》定罪第2人!「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成、11月判刑
「光時騎士」為港版《國安法》施行後,首位遭判刑的被告。(圖/翻攝自香港光頭警長 微博)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可判處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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