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證人說,當時是他們和宋姓男大生一起去賞夜景,返家途中在變換車道時與超跑發生擦撞,結果「死命往我朋友(宋姓大學生)的頭部打」,證人表示因為這樣才導致宋姓大學生頭顱破裂、顱內出血,一度命危。更誇張的是,明明是宋姓大學生單方面挨打,3名凶嫌卻對到場的警方宣稱是「互毆」。
證人還強調,警方抵達時3位惡煞還在叫囂,結果警方相信3人異口同聲的「互毆」說法,忽視宋姓大學生的傷勢和棒球棍等證物,輕率地將3人依傷害罪、不是現行犯等理由,在偵訊後就放凶嫌回去。證人控訴,警方對惡徒如此輕縱、卻對被害人如此忽視,讓人難以置信。
警方到場後,動手的李嫌蹲坐在路邊悠哉抽菸。(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局六分局長蔡元戎事後解釋,員警抵達時,沒看到毆打場面,當時宋姓大學生意識清楚,且能自行走上救護車,雖然行車記錄器有見到嫌犯拿棍棒,卻沒拍到持棍棒打人畫面,才會用「傷害罪」偵辦;而之後證人指控,3嫌犯特意鎖定宋姓學生頭部重擊,有明顯殺人犯意,改依殺人未遂罪偵辦,這些都是依法律程序與證據偵辦,並無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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